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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22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12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数量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给各市(区)、部门和有关单位核定了推荐人选控制指标。高技能人才人选报送时请注明。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各单位推荐人选控制指标。

  三、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西安市人选指标单列,选拔工作单独开展,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报送省政府审定。各市(区)、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除涉密人员外,各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前要按规定公示。公示在本市(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要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人选材料报送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参评人选资格进行初审,组织专家集中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将推荐结果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区)、各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条件。各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集“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能源化工等产业和行业,以及各市(区)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各单位要适当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厅(局)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厅(局)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按时申报。请各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紧部署,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过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综合报告、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和数据库文件各1份,政府特贴情况表及附件材料各7份。其中: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1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请在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网站中,通过下载安装)生成打印的《政府特贴情况表》,与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等的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由各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各单位在审核申报人选的资料时一定要注意,申报人选的名称必须与其身份证名称一致,职务、职称与文件批复一致,申报单位的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公章一致。)

  3.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数据(文件后缀名为“.RPU”)及登记表(由软件生成打印),确保数据库文件与综合报告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4.以上报告、表格和数据均须报送电子文档。资料下载: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haanxihrss.gov.cn)。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存底。

  联系单位及电话: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29)63915099(传真)    87287970(传真)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029)63915086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    邮编:710054

  附件: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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